为进一步激活全盟农牧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全盟农村牧区科技服务水平,促进农牧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如下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区科技特派员现场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为目标,以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增产增效和农村牧区全面发展为核心,为实现全盟“两转双赢”目标和推动肉、乳、蔬菜(马铃薯、瓜果)、绒毛(皮革)、饲草料五大农牧业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将科技直接导入农牧业生产中,构建符合我盟农村牧区科技工作特点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新形势下农牧业技术人员作用发挥不够与农牧民迫切需求科技的矛盾,促进全盟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坚持原则
——实现“双赢”的原则。科技特派员与农牧民(企业)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农牧民增收、企业增效和科技创业人员受益,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农牧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统一整合项目原则。各旗县市(区)要有效整合涉农涉牧部门项目,实行统筹管理,重点向科技特派员倾斜,要将项目、资金、技术合理配置,形成合力。以推进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为切入点,重点选取代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或基地及科技示范嘎查村、示范户进行定向选派,开展技术服务,变单纯的农牧业种养技术服务向加工、贮藏、销售承包拓展,形成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承包服务的格局,为实现农牧业产业化服务。
——不断创新开放的原则。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种新型的服务方式,是连接科技人员与农牧民的桥梁纽带,是科技人员走向市场的有效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更加开放的思路,优惠的政策,灵活的方式,不断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内容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与重点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科技特派员工作要为全盟发展大局服务,做到五个结合。即:与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与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相结合,与各旗县市(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农牧业生产实际相结合,与大学生创业行动(含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相结合。
三、工作任务
科技特派员要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和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具体任务有:
(一)实施“1211”科技特派员创业工程。即:每个特派员实施1个科技示范推广项目,传帮带2名乡土科技人才,以多种形式与10户农牧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每年培训农牧民100人次以上。
(二)帮助所承包示范嘎查村、示范户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应用、结构调整和科技服务方案。
(三)重点解决制约奶牛、肉羊、西门塔尔牛饲养和反季节蔬菜种植、饲草料种植、划区轮牧以及生态治理等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
(四)开展科技培训、科技示范和项目承包,培植一批种养大户和农畜产品加工、销售示范企业、示范户,活化和发挥现有基层科技推广服务网络作用,盘活农牧业科技人才。
(五)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积极组建集生产、加工、技术推广和营销为一体的农牧民专业技术协会或经济合作组织,跑市场、捕信息、疏通流通渠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不断提高农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六)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借助项目实施地的资源优势,主动与盟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经济实体开展科技合作,积极引进技术、资金和科技项目,发展地方经济。
四、选派方式
(一)科技特派员的来源和方式
1、科技特派员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一是盟直、各旗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在编人员。二是大专以上毕业生。三是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引进的科技人员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四是农牧民土专家。
2、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方式。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以旗县市(区)为主,各旗县市(区)负责本级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2007年,全盟计划选派400名科技特派员(任务分解表附后),其中,旗县市(区)300名,旗县市(区)选聘盟直相关单位技术人员100名。
(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要求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要坚持双向选择、行政选派和公开招聘选派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时,要广泛征求苏木乡镇、嘎查村、企业和农牧民群众意见,确定最佳合适人选。行政选派时,要从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技术能力、实际经验等方面把好选派人员关。公开招聘选派时,由各地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服务项目、目标任务、政策和资金保障措施、利益关系、考核及兑现办法等。在全盟范围内进行公开选聘。各地要根据各选派点的需要,鼓励支持以“公司+基地+农牧户”、“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农牧户”、“技术人员+农牧户”等经营模式建立的科技特派员与农牧民(企业)利益共同体的连接方式。
五、实施步骤
方案制定阶段 (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制定出台全盟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及优惠政策等相关保障措施,成立全盟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制定全盟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各旗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及配套优惠政策,组建科技特派员队伍,并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培训。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要上报盟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设在盟科技局)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3月至10月)。各旗县市(区)按照任务和要求选派专业技术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特派员,每个科技特派员要按照“1211”工程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在技术入股、管理入股以及参股经营等方面不断创新。这一阶段,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利益共同体,使实现“双赢”的科技特派员占选派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
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盟、旗县市(区)两级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科技特派员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核实经济效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下乡工作天数、农牧民反馈情况等),并系统总结科技特派员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同时,不断拓宽渠道,创新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科技特派员下得去、用得上、能见效、受欢迎,全盟科技特派员制度在管理上要实行严格指标、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严格兑现。在具体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几项措施。
(一)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作用和意义,为科技特派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工作,树立科技特派员的市场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农牧民对科技特派员的认识和认可程度。
(二)政策调动。根据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实绩情况,在年终考核、职称评聘、晋级奖励、金融贷款、项目承担和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详见附件四),旗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优惠政策。
(三)利益驱动。在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过程中,采取优惠政策引导措施,鼓励科技特派员实行有偿服务,以技术、资金、管理、信息入股开发资源,参与创办领办各类经济实体的收益分配,鼓励科技特派员以多种形式与龙头企业、农牧业大户结为利益共同体,按照合同规定取得合法收入,调动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
(四)上下互动。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科技特派员工作与当地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发挥综合互动效益。组织部门要做好各地党政班子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科技工作的考核,并对优秀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和优先提拔使用。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的宣传报道。财政部门要建立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盟、旗县市(区)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的引进、培训、奖励和项目开发,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科技部门要在安排科技项目上给予倾斜,并做好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要在职称评聘、盟内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及奖励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盟直涉农涉牧部门要鼓励所属科技人员积极参加旗县市(区)科技特派员的应聘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特长。金融部门要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企业给予优先贷款支持。地税部门要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五)领导推动。各地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制度,把科技特派员制度列为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及时研究部署,积极组织推进。全盟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检查、指导、核定技术性收入、考核管理等工作,确保全盟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顺利实施、有序推进。
附件:一、全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各旗县市(区)选派科技特派员任务分解表
三、各旗县市(区)选聘的盟直科技特派员任务分解表
四、旗县市(区)选聘的盟直科技特派员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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