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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2007-05-15 14:59:00
〖发布日期:2007-05-15〗〖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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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 转化,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的政府专项资金。转化资金设立目的是为了强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 化能力和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一、支持的方式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每个项目 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大项目数约占立项总数的10%-15%,支持强度为80-100万元。
 (一)无偿资助
    1.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2.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 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已具有一定的产业化能力,市场前景良好,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 一定效益,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
    2.项目实施阶段总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以贴息支持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
    二、支持的方向
转化资金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重点支持有望达到 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 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主要有:
   (一)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
   (二)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
   (三)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
   (四)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成果转化;
   (五)农业成果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
   (六)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成果转化。
    转化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项目。
    转化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的结合,支持对象以科技型农业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 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以社会效益和 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三、项目需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小康建设, 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二)属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三)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的成果;
   (四)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五)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中试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技术成果;
   (六)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 、鉴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 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二)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五、优先支持的对象
   (一)优先支持的项目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粮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转化项目;
    3、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对农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转化项目;
    4、通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尤其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支持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二)优先支持的单位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  5、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
    六、申请时间及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科技部受理申报的时间约为每年5月15日前。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录);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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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
2004年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及特色科技
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国家863计划引导项目
国家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
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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