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社會保險局以全面服務參保人員和惠民為工作起點和落腳點,着重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費報支水平的待遇調整提高工作。

  該局根據基本醫療保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適時調整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此次調整待遇主要傾向於普遍轉診轉院人員自付金額高的問題,由原未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比例由20%調整為15%,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轉院手續,並經社保局審批,轉往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其個人負擔比例由10%調整到5%,以及政策內自付醫療費用超過2萬元以上的,按60%的比例再由大病保險基金報支,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由原基本醫療18萬元提高到22萬元,年度內大病保險基金由原6萬元提高到最高支付為8萬元,年度內基本醫療和大病醫療累計封頂限額為30萬元。

  調整待遇后,較去年同期人均醫療費報支水平整體提高了5.36個百分點,轉診轉院人員較去年同期醫療待遇支付水平提高了8.29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