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新闻工作者协会11部门联合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区范围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中宣部等10部门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闻违法违规活动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新闻单位及其人员的新闻违规活动、各类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号的非法新闻活动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新闻活动。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发挥整体效能,围绕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充分运用监管手段、政策工具、法律武器,查办典型案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新闻机构、驻区机构、各类网络传播平台对照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构建健康有序的舆论环境。

  专项行动是常态化工作,将长期开展。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类事项“新闻违法违规问题举报”进行网上举报,可拨打0471-4825648、4825546进行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