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根據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要求和我區實際,近日,自治區教育廳發布《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具體有哪些內容,隨小編一起看↓ ↓ ↓

  依規收取學費(保教費)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自治區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有序組織開學複課,嚴格落實各項教育收費政策,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含網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民辦中小學通過在線教學、補課等方式完成教育教學計劃,可以不退還學費。已經預收保教費的幼兒園要參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內發改規範字〔2013〕14號)確定的退費方法退還幼兒家長。疫情防控期間,幼兒園經評估可以開學時,應按月收取保教費。

  科學合理收取住宿費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疫情防控期間,各學校應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合理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標準按月平均計算,按學年收取的以10個月為平均基數,按學期收取的以5個月為平均基數。已按學年或學期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具體退費辦法由各學校制定。

  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關於轉發財政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學校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內財教〔2020〕103號)文件要求,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落實國家資助政策的基礎上,按照有關規定用好提取的學生資助資金,通過減免學費或給予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保障其正常的學習生活。

  堅決制止教育亂收費

  各級各類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各級教育部門要根據教育收費管理權限和屬地化管理原則,完善教育收費管理工作機制,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管理,暢通舉報渠道,制止各種亂收費行為。

  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各地、各高校應做好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加強正面引導,設立專門諮詢電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收費諮詢事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